10:3 梅瑟遂对亚郎说:「这就是上主所说:对亲近我的人,我要显我为圣;在全民众前我要以我为尊。」亚郎默不作声。
10:4 梅瑟遂叫了亚郎的叔父乌齐耳的儿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来,对他们说:「前来,将你们的兄弟由圣所前抬到营外去!」
10:5 他们就前去,抓住死者的衣服,将死者抬到营外,照梅瑟所吩咐的。
10:6 以后,梅瑟对亚郎和他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:「不要散开你们的头发,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,免得你们死亡,也免得上主对全会众发怒;让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,去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。
10:7 你们也不要走出会幕门口,免得你们死亡,因为上主的傅油还在你们身上。」他们就照梅瑟说的做了。
10:8 上主训示亚郎说:「
10:9 你或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,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饮,免得你们死亡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。
10:10 因为在圣与俗,洁与不洁之间,你们应分辨清楚,
10:11 并应教训以色列子民,上主借梅瑟吩咐他们的一切法令。」
%重申司祭的权利
10:12 以后,梅瑟对亚郎和他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:「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,你们应拿来在祭坛旁吃,应吃死面的,因为这是至圣之物。
10:13 你们在圣处吃,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儿子,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,所获得的权利;上主曾这样吩咐了我。
10:14 至于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后腿,你和你的儿子以及与你尚在一起的女儿,可在一清洁地方吃;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献的和平祭中,给予你和你子女的权利。
10:15 与献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举过的后腿和摇过的胸脯,在上主面前行过奉献摇礼之后,都归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子女:这是你们永久的权利,照上主所吩咐的。」
10:16 梅瑟寻找那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的时候,发现已经烧了;于是对亚郎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发怒说:
10:17 「为什么你们没有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祭肉﹖这原是至圣之物;上主所以给了你们,是为消除会众的罪过,在上主面前为他们赎罪。
10:18 这牺牲的血既然没有带到圣所里去,你们应照我所吩咐的,在圣处吃这祭肉。」
10:19 亚郎对梅瑟说:「你看,他们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献了赎罪祭和全燔祭,竟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!我今天若吃赎罪祭祭肉,上主岂能满意﹖」
10:20 梅瑟听了这话,也颇为满意。
#洁与不洁的规定(11-15)
&第十一章(47)
%洁与不洁的动物
11: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:「
11:2 你们应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地上的一切走兽中,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:
11:3 凡走兽中有偶蹄,有趾及反刍的,你们都可以吃。
11:4 但在反刍或有偶蹄的走兽中,你们不可吃的是骆驼,因为骆驼虽反刍,但偶蹄无趾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;
11:5 岩狸,它虽反刍,但偶蹄无趾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;
11:6 兔子虽反刍,偶蹄无趾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;
11:7 猪,它虽有偶蹄,蹄虽有趾,却不反刍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。
11:8 这些走兽的肉,你们不可吃;它们的尸体,也不可触摸,因为对你们都是不洁的。
11:9 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: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,不论是海里的,或河里的,都可以吃;
11:10 但凡在水中蠕动,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,若没有鳍和鳞,不论是海里,或河里的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。
11:11 这些水族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:它们的肉不可吃;它们的尸体,你们当视为可憎恶之物。
11:12 水族中凡没有鳍和鳞的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。
11:13 飞禽中,你们应视为可憎而不可吃,应视为可憎之物的是:鹰、鹗、鹫、
11:14 鸢及隼之类;
11:15 凡乌鸦之类;
11:16 驼鸟、夜鹰、海鸥和苍鹰之类;
11:17 小枭、鸬鹚和鸱鸺,
11:18 白鹭、塘鹅和白鹫,
11:19 鹳鹭类、戴胜和蝙蝠。
11:20 凡是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虫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;
11:21 但在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虫中,凡有脚以外,还有大腿,在地上能跳的,你们可以吃。
11:22 你们可吃的是:飞蝗之类,蚱蜢之类,蟋蟀之类和螽斯之类;
11:23 其它凡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虫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。
11:24 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们不洁:凡触摸这些昆虫尸体的人,直到晚上不洁;
11:25 凡移动它们尸体的人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1:26 凡有偶蹄而无趾的,或不反刍的走兽,为你们都是不洁的;谁触摸了就染上了不洁。
11:27 一切四足动物中,凡用脚掌行走的,为你们都是不洁的;谁触摸了它们的尸体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1:28 谁移动了它们的尸体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这些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。
11:29 在地上爬行的动物中,为你们不洁的是:鼹鼠、老鼠和蜥蜴之类;
11:30 壁虎、避役、蛇舅母、乌龟和伶鼬。
11:31 这些爬行的动物,为你们都是不洁的;它们死后,谁触摸了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1:32 其中死了的,掉在什么物体上,不论是木器,或衣服,或皮具,或囊袋,凡能用的器具,即成为不洁,应放入水内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,以后才算洁净;
11:33 一切陶器,如有它们中一个掉在里面,里面所有的一切即成为不洁,陶器应该打破;
11:34 如里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,食物即成为不洁的;在这种陶器内装了任何饮料,饮料也成为不洁的。
11:35 它们的尸体无论掉在什么东西上,那东西即成为不洁的:不拘炉或灶都应打碎,因为是不洁的,你们也应视为不洁。
11:36 水泉和蓄水池虽是洁净的,但是那接触尸体的,即成为不洁。
11:37 如果他们中一个尸体掉在要播种的种籽上,种籽仍是洁净的;
11:38 但若种籽已浸了水,而尸体掉在上面,这种籽对你们便成了不洁的。
11:39 若你们可吃的一只走兽死了,谁触摸了它的尸体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1:40 谁吃了这尸体的肉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并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谁移动了这尸体,也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而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1:41 凡地上的爬虫,都是当憎恶的,都不可吃。
11:42 不论是用腹部爬行的,或用四足爬行的,或多足的,凡是地上的爬虫,你们都不可吃,因为都是可憎恶的。
11:43 你们不要因任何爬虫而使你们成为可憎恶的;你们不要因它们而成为不洁的,或染上不洁,
11:44 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:你们该表现为圣洁的,你们应是圣的,因为我是圣的。你们不要因地上的任何爬虫,而使自己成为不洁的,
11:45 因为是我上主领你们由埃及地上来,为作你们的天主:你们应是圣的,因为我是圣的。
11:46 以上是有关走兽飞禽,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动物的法律,
11:47 以便分别洁与不洁,可吃与不可吃的生物。」
&第十二章(8)
%产妇取洁仪式
12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12: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若一妇人分娩,生一男孩,七天之久,她是不洁的;她不洁有如经期不洁一样。
12:3 第八天,应给孩子割损。
12:4 此外,她还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洁血期。在未满取洁的日期以前,不可接触任何圣物,不可走进圣所。
12:5 若生一女孩,两星期是不洁的,有如经期一样。此外,还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洁血期。
12:6 一满了取洁的日期,不拘为儿子或女儿,她应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一只一岁的羔羊,做全燔祭;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,献作赎罪祭。
12:7 司祭将祭品奉献在上主面前,为她行赎罪礼,她才算由流血的状况中洁净了:以上是关于生男或生女的妇人的法律。
12:8 但若她的财力不够备办一只羔羊,可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:一只献作全燔祭,一只献作赎罪祭。司祭为他行赎罪礼,她就洁净了。
&第十三章(59)
%癞病:疮疖
13: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:
13:2 「若人在肉皮上生了肿瘤或疮疖或斑痕,他肉皮上有了这种癞病的症象,就应把他带到亚郎司祭,或他作司祭的一个儿子前。
13:3 司祭应查看肉皮上的症象;若患处的毛变白,若患处似乎已深过肉皮,这便是癞病的症候。司祭一看出,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。
13:4 但若他肉皮上的斑痕发白,而不见得深过肉皮,毛又没有变白,司祭应将患者隔离七天。
13:5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如见患处颜色未变,皮上的患处没有蔓延,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。
13:6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如见患处颜色已淡,皮上的患处也没有蔓延,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,这不过是一种疮疖;他洗过衣服,就洁净了。
13:7 但在司祭查看,声明他洁净以后,如疮疖在皮肤上又蔓延开,应再去叫司祭查看。
13:8 司祭应查看他,若见他皮肤上的疮疖蔓延开了,应声明他是不洁的,已成为癞病。
%慢性癞病
13:9 若人身上有了癞病的症象,应带他去见司祭;
13:10 司祭应查看他,若见皮肤上白肿,毛已变白,肿处出现赘疣,
13:11 这是他肉皮上的慢性癞病;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,不必将他隔离,因为他已是不洁的。
13:12 但若癞疮在皮上蔓延,凡司祭能看见的地方,从头到脚,癞疮遮盖了患者全身皮肤,
13:13 司祭查看他,若见癞疮遮盖了他全身,就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;因为全身变白,便是洁净的。
13:14 但他身上一出现赘疣,就成了不洁净的;
13:15 司祭一见这赘疣,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;因为这赘疣是不洁的,分明是癞病。
13:16 但若赘疣再变白,他应再去见司祭;
13:17 司祭查看他,若见患处变白,司祭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;他便是洁净的。
%生疮
13:18 若人肉皮上生了疮,已医好了;
13:19 但在疮处又起了白肿,或白中带红的斑痕,就应去叫司祭查看。
13:20 司祭查看他,若见患处似乎已深过皮肤,并且毛已变白,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由疮转成癞病的症象。
13:21 但若司祭查看,见上面没有白毛,也未深过皮肤,颜色已淡,司祭就应将他隔离七天。
13:22 若病在皮肤上蔓延开了,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癞病的症象。
13:23 但是,如果斑痕留在原处,没有蔓延,这是疮痕;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。
%火伤
13:24 若人肉皮上受了火伤,伤处的赘疣生了白里带红,或纯白的斑痕,
13:25 司祭就应查看他:若见斑痕上的毛已变白,似乎深过皮肤,这是由火伤转成的癞病,司祭应声明他为不洁:这是癞病的症候。
13:26 但若司祭查看,见斑痕上没有白毛,并未深过皮肤,而且颜色已淡,司祭就应将他隔离七天。
13:27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若斑痕在皮肤上蔓延开了,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癞病的症候。
13:28 但若斑痕留在原处,没有在皮肤上蔓延,颜色已淡,这只是火伤的肿胀,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,因为这只是火伤疤痕。
%癣疥
13:29 不拘男女,若在头上或嘴上有疮痕,
13:30 司祭应查看疮痕,若见患处似乎深过皮肤,而且长了黄色细毛,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癣疥,是头上或嘴上的癞病。
13:31 但若司祭查看癣疥患处不见得深过皮肤,上面也没有黑毛,司祭就应将这患癣疥的人隔离七天。
13:32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患处,若见癣疥没有蔓延,上面也没有黑毛,而且不见得深过皮肤,
13:33 这人就应剃去须发,只不剃生癣疥处;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。
13:34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癣疥,如果见癣疥在皮肤上没有蔓延,不见得深过皮肤,司祭就应声明他是洁净的;洗过衣服,就洁净了。
13:35 但若在声明他洁净以后,癣疥在皮肤上又蔓延开了,
13:36 司祭应再查看,若见癣疥在皮肤上蔓延了,司祭不必再检查黄毛,患者已是不洁净的。
13:37 但若癣疥的颜色未变,上面又生有黑毛,癣疥已治好,患者已洁净,司祭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。
13:38 不拘男女,若肉皮上起了些斑痕,即白色的斑痕,
13:39 司祭就应查看;如见肉皮上的斑痕呈灰白色,那是皮肤上起的皮疹,患者是洁净的。
%秃疮
13:40 若人的头发掉了,成了秃头,他是洁净的;
13:41 若人头顶上的头发掉了,成了前脑秃的人,他是洁净的。
13:42 但是,如果在脑后或脑前的秃处,起了白中带红的疮痕,这是他脑前或脑后的秃处起的癞病。
13:43 司祭应查看,若见他脑前或脑后秃处肿起的地方白中带红,看来彷佛肉皮上生的癞病,
13:44 这人即是癞病人,已是不洁,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,因为他头上有了癞病的症象。
%对癞病人的管制
13:45 凡身患癞病的人,应穿撕裂的衣服,披头散发,将口唇遮住,且喊说:「不洁!不洁!」
13:46 在他患癞病的时日内,常是不洁的。他既是不洁的,就应独居;他的住处应在营外。
%衣服的癞病
13:47 若衣服上有了癞病的迹象,不拘是毛衣或麻衣,
13:48 或用麻及毛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皮革,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,有了癞病的迹象;
13:49 若衣服或皮革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,有了发绿或发红的斑痕:这就是癞病的迹象,应交由司祭查看。
13:50 司祭查看斑痕以后,应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收藏七天。
13:51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那斑痕,如果斑痕在衣服上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或皮革上,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蔓延开了,这就是恶性癞病的迹象,物品即是不洁的。
13:52 凡带有这斑痕的衣服,用毛或麻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,都应焚烧;因为这是恶性的癞病,应用火烧毁。
13:53 但若司祭查看时,见斑痕在衣服上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,没有蔓延,
13:54 司祭当吩咐人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洗涤,再收藏七天。
13:55 司祭查看洗过的物品以后,若见斑痕没有变色,也没有蔓延,物品即是不洁的,应用火烧掉,因为里外都腐蚀了。
13:56 但若司祭查看时,见斑痕在洗涤后已变暗淡,应从衣服,或皮革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将那块撕去;
13:57 以后,如果在衣服上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,在出现斑痕,即是旧病复发:带有斑痕的物品,就应用火烧了。
13:58 如果衣服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,一经洗涤,上面的斑痕就不见了;再洗一次就洁净了。
13:59 这是关于毛衣或麻衣,或纺织的布,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的癞病迹象,声明洁净与不洁的法律。」
&第十四章(57)
%癞病取洁仪式
14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14:2 「关于癞病人取洁之日应守的法律如下:应引他去见司祭,
14:3 司祭应到营外查看,如见癞病人的病症痊愈了,
14:4 就吩咐人为那取洁者,拿两只洁净的活鸟、香柏木、朱红线和牛膝草来;
14:5 然后吩咐人在盛着活水的陶器上,宰杀一只鸟。
14:6 司祭拿另外一只活鸟同香柏木、朱红线和牛膝草,连活鸟一起浸在杀于活水上的鸟血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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